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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公文1.jpg
序號 | 會議記錄與公文-政府公文規章與證書-6
政府公文規章與證書

內政部長黃季陸回覆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處長顏春輝

內政部長黃季陸回覆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處長顏春輝關於實施耕者有其田政令後,對於彰化基督教醫院土地處理問題。1953年1月26日,蔣中正明令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由政府用徵收補償方法交佃農承租耕種。彰化基督教醫院亦有農地被徵收,當時蘭大弼醫師於11月23日函請省政府衛生處處長顏春輝將問題反映給內政部長黃季陸,12月11日黃季陸回覆顏春輝處長,載明所有彰化基督教醫院的土地都依耕者有其田條例徵收,且已放領完備,針對欲將以未被徵收保留之土地換回已被徵收之土地一事,在法律上是不完全合法的,但如果教會真的有需要使用到該項土地,可以逕向承領的農民洽商掉換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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