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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各時期醫院-購地契約-1
購地契約

購地契約:契頭

蘭大衛醫生為了因應每天大量的病患,在1901年2月買下了彰化醫館後方幾棟民宅,改建擴充,契頭內對於房屋的買賣過程登載非常詳盡,此房舍屬於杜賣盡根(永久買斷)之契約,文中包含了房屋的座落地點、座向、面積、使用建材、房屋形式、房屋四周的界址皆記錄得非常詳實;契約並表述此房舍是由岸裡大社教會潘純熙幫彰邑西門街耶穌聖教禮拜堂承買,當時房舍議定的金額為七百五十大円,也經詢問親戚,並無人願意承買,因此議定交屋後如有不當情事,原屋主會出面阻擋及處理,文中更記錄吳屘與前屋主林憨因債務而產生的判決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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