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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物-文物:醫療器材相關文物-14
文物:醫療器材相關文物

臍帶綁縛麻繩

這條麻繩是孕婦生產後,剪斷胎兒臍帶後捆縛臍帶止血用的麻繩。 台灣早期西醫缺乏,清代即有民間的產婆幫助產婦接生,但因為產婆沒有接受過醫學訓練,衍生不少問題。明治39年(1906)8月10日,臺北醫院院長長野純藏發現一個問題,當時臺灣本島人產婆(或稱先生媽)欠缺適當的教育程度,原本可以獲救的孕婦、產婦、褥婦及嬰兒卻因處置失當因而陷入重症,甚至回天乏術。他於是建議台灣總督府要培育台灣本島人合格產婆。臺灣總督府採納臺北醫院院長的建議,於明治40年(1907)7月4日以府令第51號訂定「臺灣總督府助產婦講習生規程」,大正11年(1922)2月18日以府令第8號訂定「臺灣總督府醫院助產婦講習所規則」,取代原先的「臺灣總督府助產婦講習生規程」。規則中規定,入講習所之資格須為17歲以上之女子,且符合一定之教育程度或者具看護婦(即護士)經驗及同等學歷以上者,彰基自費招考的看護婦訓練班學生,即有許淑英女士循此規則考試通過。 產婦在家生產,產婆前往產婦家中接生,胎兒出生後切斷臍帶後,早期使用麻繩綑綁臍帶以止血,二戰後已不用。這段麻繩見證台灣早期民家生產條件的困乏,以及產婆對於產婦及新生嬰兒健康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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