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蘭大弼院長邀請林慶豐建築師著手規劃彰化基督教醫院第二三期工程,兩棟六層樓建築,在募得資金後,成立建築委員會統籌決定各項事務,此為第十次會議紀錄,參與人員為翁嘉器、周金耀、魏克思、蘭大闢、穆靄仁、王繼善。
在本次會議中建築師提到關於1月5日彰市山建自第171號函稱:「有關建築妨礙巷路一事」,建築師說明本建築係先奉准並發給建築執照,於建築中並有市公所派員來現場視察,均無異議,固本院具備有足夠之合法手續。林建築師並抱怨賴建築師並非有執照之建築師,在配合上造成諸多不便,因此主席做出更換監工事宜,直到林建築師滿意為止,並請翁院長即蘭院長對於此問題善為處理。
醫院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