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蘭大弼院長邀請林慶豐建築師著手規劃彰化基督教醫院第二三期工程,兩棟六層樓建築,在募得資金後,成立建築委員會統籌決定各項事務,此為第十二次會議紀錄,參與人員為邱天登、翁嘉器、蘭大闢、王繼善。
吳長老於本次會議反應,募款的部分有志者70萬收不齊全,請繼續催收,且據統計依照原本預算目前仍有差額(包含本省有志、美南差會、英國教會及其他)約120萬,如不補足將使建築工程進行發生問題,因此決議先向銀行借款,利息的部份由醫院負擔,當之後有款項進來之後,盡速還給銀行,減少利息, 若無款項匯來,當由醫院分期償還,借款部分用彰化基督教醫院名義商借。
醫院會議記錄